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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一号)
一、火葬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口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二、党员、干部去世后一律带头实行火葬。
三、对死亡者乱埋乱葬的,直系亲属一律依法严惩。
四、从医疗机构转移偷运遗体、私自收殓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严惩。
五、在火葬区内制作、销售棺木等封建迷信用品的,一律依法严惩。
六、对工作不力,执行包保责任不到位的责任人,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安庆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签发人:魏晓明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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