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医院对患者的责任意识,充分体现医院实行的人性化管理,有效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质量,在医患之间建立起诚信机制,树立和维护医院在患者心目中所应有的形象,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办公室在医院显著位置及医院网站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畅通投诉渠道。
2、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医院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首位接待人员要予以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要主动引导、帮助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并做好工作衔接。科室认真填写《科室首诉负责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内容、处理结果等内容,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措施。
3、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及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匿名投诉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办理。
4、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应当立即采取会诊等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问题的投诉,应当第一时间查明情况。确属收费、计价错误的,应立即纠正。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5、各职能部门定期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
投诉管理部门:医院办公室
投诉办公地点:行政楼二楼
来访接待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投诉方式方法:来电、来信、来访等
投诉联系方式:电话:0556-4162417(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手机:13955600295(非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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