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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湖县中医院在职人员职称申报、聘任及晋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05 17:05:32 浏览:19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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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中医〔201228

 

关于印发《太湖县中医院在职人员职称申报、聘任及晋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科室:

为做好职称申报、聘任及晋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太湖县中医院在职人员职称申报、聘任及晋级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太湖县中医院

?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太湖县中医院在职人员职称申报、

聘任及晋级实施办法(暂行)

一、申报初级职称、中级职称人员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个人报考申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自备相关申报材料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有争议的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职称聘任由个人提出申请,申请前必须具备所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符合聘任的硬性条件。

三、职称聘任及晋级按以下程序依次执行:

1、岗位内部等级晋级,以受聘该岗位正式聘任时间排序,聘任时间长者优先;

2、申请聘用高一等级岗位,按照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时间排序,以取得时间早者优先;若取得资格的年限相同,依次按工龄长短、按最高学历和退休年龄排名,以工龄长者、学历高的和退休年龄早的优先;

3、获得上级表彰、本院奖励者在职称聘任或晋级时优先,上一任期有不良医疗行为记录者在职称聘任或晋级时排名靠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四、经组织委派到其他事业单位挂职的人员或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人事关系参加原所在单位岗位竞聘。

五、经单位同意请假一年以上人员原则上只保留原岗位,在满足在职在岗人员岗位前提下相应岗位确有空缺的情况下经医院同意可以参与岗位竞聘。

六、在首次竞聘岗位时,原聘人员落聘的,其岗位暂予保留,实行8年过渡期政策。

七、职称聘任、晋级原则上一个月进行一次。

八、此办法适用于本院正式工作人员,自2012111日起施行。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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