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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县级公立医院收支运行月报分析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3 09:26:23 浏览:50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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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县级公立医院收支运行月报分析制度的通知

财社〔20121854 

各市、县(区)财政局、卫生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全省74个县(市、区)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情况,跟踪了解县级公立医院业务收支、医疗服务等方面情况,科学分析综合改革成效及存在问题,有效指导和推进综合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县级公立医院收支运行月报分析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充分认识月报制度的重要性

县级公立医院收支运行月报分析工作,是推进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之一。各市、县(区)财政、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月报分析工作作为综合改革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领导亲自过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更要全力抓。二是落实专人负责,选择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全面负责月报分析工作。三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起省、市、县三级财政、卫生部门纵横互动、责任到人的月报分析工作机制,确保收支月报分析能够按时、保质报送。

二、强化责任、保障质量,认真做好收支月报分析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卫生部门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收支月报分析工作。一方面,要保证完整性。月报分析制度包括报表和月报分析两部分。填报、汇总月报报表相关数据时,要做到不遗项、不错项,保证报表项目填报完整无缺;月报分析要有理有据,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做到表象与本质挖掘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现状与趋势研判结合,提高月报分析质量,更好地发挥月报分析工作的作用。另一方面,要保证真实性。月报数据均来源于县级公立医院的业务活动及其收支情况。各市、县(区)财政、卫生部门要认真组织据实填报,做到数出有据、数出有理,不得“以编代填”,确保真实性。

三、主动履责、严格奖惩,建立月报分析工作激励机制

为规范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月报分析制度,确保月报及其分析质量,省里将建立月报分析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通报奖惩。对各市、县(区)报送的月报及分析进行奖评,重点考核月报项目的完整性、数据的真实性、报送的及时性,以及分析材料的全面性等,将考评结果向市县(区)政府、财政局、卫生局通报,并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挂钩。另一方面,把握时点。201210月开始,21个国家试点先行县在每月5日前上报报表及分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至市级财政、卫生部门;从20131月开始,74个县在每月5日前,将月报及分析(加盖单位印章)报送市级财政、卫生部门。各市级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报表的真实性、全面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汇总、分析,于当月10日前将所辖县区材料(含各医院的原始报表)、全市月报汇总及分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送省财政厅、卫生厅试点县所在市首次报送时间为1110)。有关表格文件请从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ahcz.gov.cn)的“表格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

省财政厅联系人: 梁继鸿  0551-5100589/5100285(传真)/yahone@163.comE_mail

省卫生厅联系人: 谢俊峰  0551-2998028/2998132(传真)/xjf145@126.comE_mail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厅  

                                     附件下                        20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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