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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关于职工休假、请假、超假期间工资待遇等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全院职工上下班制度》及《全院职工考勤、请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15 17:31:03 浏览:48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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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中医〔201220

 

关于修订印发《关于职工休假、请假、超假期间工资待遇等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全院职工上下班制度》及《全院职工考勤、请假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了《关于职工休假、请假、超假期间工资待遇等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全院职工上下班制度》、《全院职工考勤、请假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太湖县中医院

2012726

 

 

 

 

 

 

关于职工休假、请假、超假期间工资待遇等

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更加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医院“考勤请假制度”和工作实际,经医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就本院职工休假、请假、超假期间工资待遇等有关问题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在职在岗职工及自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每年可休假为90天(含周休及各种节假日),平均每月7.5天,具体以每月实际天数计算,休假期间工资由医院全额发给(绩效工资核算扣除的例外)。

(二)每月超假部分(含一个月内集中请假)不发劳务奖金,工资按实际天数个人工资总额15%在下一个月工资或发劳务奖金时扣除。

(三)集中请假31及以上,60天以内,按实际天数个人工资总额的70%计发工资。产假、病假及其他特殊身体情况(须出具相关有效证明)按85%计发。

(四)集中请假61天及以上,90天以内,按实际天数个人工资总额的50%计发工资。病假及其它特殊身体情况(须出具相关有效证明),按工资总额的75%计发。

(五)集中请假91天及以上,180天以内,按实际天数工资总额的30%计发工资,病假及其他特殊情况按75%计发。

(六)集中请假181天以上,停发工资,重大疾病休假按工资总额的65%计发。

(七)自聘专业技术人员集中请假181天以上,养老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由个人缴纳。

二、自聘收费人员、勤杂人员

(一)连续请假或超假130天,扣减实际天数的奖金劳务费,工资按实际天数总额扣减10 %计发。

(二)集中请假31天—60天,扣减实际天数工资总额的20%

(三)集中请假61天—90天,扣减实际天数工资总额的30%

(四)集中请假91天—180天,扣减实际天数工资总额的50%

(五)集中请假181天以上的,停发工资,养老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由个人缴纳。

(六)假期一年以上未能上班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规定从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全院职工上下班制度(修订)

一、为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良性发展,维护工作秩序,强化工作纪律,更好地服务于患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经医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特修订本制度。

二、全院职工应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班次根据各科室具体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具体安排,报经医院同意,严格认真执行。

三、严格遵守上、下班和值班、交接班时间。除特殊情况经科室负责人或总值班同意外,各科室、各类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早退、中途离岗。

四、各类人员上班应统一着工作服,佩戴胸牌,医、护人员按相关要求还要佩戴工作帽、鞋、口罩等。

五、严格遵守上班秩序和纪律,除工作联系、业务往来外,各科室人员不得随意串岗,住在院内人员不得因事久留宿舍。

六、上班时间严禁在科室做私活、玩电脑游戏、看不健康的读物、聊天等影响工作。

七、各科室、各类人员面对患者或服务对象,接待来人来访均应做到热情礼貌,耐心听说,认真解答,导医指引、微笑服务。

八、当班人员在下班或交班前必须搞好科室环境卫生,保持天花板、地面、门窗、墙壁清洁无蛛丝、污迹,房内设施保持整齐、干净,以保障接班人员有一个舒适、美好的工作环境,严格做好交接班,做好相关事项交接、处理,确保工作延续和医疗安全。

九、各科室周休及各种节假日均必须安排一人以上值班,单人科室遇有急诊需要,除特殊情况外,要做到随叫随到。全院所有人员无论上班、下班、休假都必须保持手机、电话开通,确保通讯联络无障碍。

 

 

全院职工考勤、请假制度(修订)

一、制定考勤制度是强化医院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一项有效措施,而严格请假制度是搞好考勤工作的主要手段。

二、根据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确定全院职工全年共计可休假时间为90天(含周休及各种节假日),平均每月7.5天。考虑到节假日分布月份不同,故采取以月计算方式确定每月实际可休时间。

三、一般职工三天内(含3天)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口头批准;4天以上(含4天)集中请假须写假条,经科室负责人及相应二级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须经相应二级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二级机构负责人集中请假报分管院长批准;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报院长批准;院长请假报卫生局批准。

所有人员二个月以上集中请假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四、各科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本科室人员每月休假(含请假)、超假情况登记,并于下月初及时报送人员超假情况到财务科,分管院长批准的假条同样于下月初统计人员超假情况交财务科。

五、各类人员休假、请假、超假期间工资待遇严格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科室负责人以上同意批准而离开岗位不上班的,属于旷工行为。属旷工或假期已满无故不到岗上班者按实际天数扣发全额工资,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七、各科室要充分把握每天工作量高峰时段,安排充足人员上岗,保障工作流程顺畅,努力使病员、群众满意,避免投诉事件发生。一旦有投诉,经核实确有问题存在,要追究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并将与年终考核、评奖、评优、劳务奖金挂钩,进行处理。

八、实行院总值班查岗机制,对全院各科室人员上班、值班情况实行不定期查岗,重点检查早中晚、节假日值班、交接班,建立查岗记录,要求每一个总值班人员牵头集体查岗不少于四次,单独查岗做到随时随地随机进行。单独查岗和集体查岗发现有问题的要如实做好查岗记录,以便研究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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