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中医院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业务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太湖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太政办秘[2011]196号)文件精神,太湖县中医院被列为太湖县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医疗机构。为做好该项工作,太湖县中医院积极与医院管理系统开发商联系,医院管理系统城镇居民医保接口系统顺利开发成功并于2012年4月1日投入使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系统业务开展一个月来,共接诊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患者120多人,兑付门诊统筹补偿金3000多元。
居民门诊统筹政策规定,参保人在每个居民医保年度内,选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新城区长河、晋熙及东园居委会的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划定在县中医院。参保人员对首次划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变更的,可于居民医保年度开始后首次门诊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医保证(卡)到医保中心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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