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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洪救灾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7 08:53:38 浏览:329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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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洪救灾期间

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我县近期遭遇的强降雨已造成15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防汛抗灾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和救灾防病工作,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决定从7月5日18时起,在合肥、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10市范围内启动自然灾害Ⅱ级卫生应急响应。现就我院做好抗洪救灾期间卫生应急工作、落实Ⅱ级卫生应急响应措施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卫生应急救灾防病工作。自然灾害Ⅱ级卫生应急响应要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规定,把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和救灾防病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增强责任和担当意识,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各科室要协调好相关力量,预留床位,为防汛救灾工作全力提供人力、物力支持。对因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责问责。

二、科学有序开展卫生应急救灾防病工作。为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我院将在已有的两支医疗应急小分队的基础上,再组建一支应急分队,加强灾区巡回诊疗、医疗救治工作。医疗应急小分队要按照县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赴防汛重点地区进驻或巡回开展卫生应急和救灾防病工作,确保灾民安置点等灾民有病能医;做好高温中暑、阴雨寒湿病症的预防控制工作,强化肠道、呼吸道传染病等灾害相关重点传染病防控。医疗应急小分队队员要统一着工作服,携带必备设备和急救药品,充分展现中医院良好形象。

三、严格卫生应急工作值守。继续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政令畅通。医疗应急小分队24小时待命,随时听候调遣。

四、及时报告卫生应急工作信息。严格按上级要求上报相关报表;医疗应急小分队巡诊期间,要保留好照片、典型病例诊疗过程等资料,及时撰写工作信息。

 

 

 

 

太湖县中医院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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