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池州市2018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举措之一,池州市卫生计生委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推行院长年薪制。
一是坚持统筹兼顾。院长薪酬水平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原则上设定为本院职工平均水平的2-4倍;实行年薪制后院长不再从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费等收入。
二是强化管理考核。由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对院长的年度绩效考核,将院长目标年薪与风险、责任相联系,与医院运行管理效益和公益性相挂钩,进一步压实院长代表政府履行管理医院的职责。
三是明确年薪渠道。切断院长年薪收入水平与公立医院经济效益的联系,院长年薪由财政安排落实,纳入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不纳入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池州卫计办)
(转自安徽省卫计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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