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中医院空调询价公告
太湖县中医院空调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询价
二、采购项目名称:空调
三、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5、供应商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7、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询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如企业的各类证书原件正在变更、年检的,须有相应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2)报价函(注明品牌、型号、单价,格式附后);
(3)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
(4)质量保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5)法人委托书;
(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8 年8月31 日15时00 分
地点:太湖县中医院办公室(国医堂三楼)
1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1、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12、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13、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8月31日16:00在太湖县中医院进行开标。
四、采购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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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空调名称 |
能效 |
品牌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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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0型冷暖分体落地式空调,制冷量≥12000W |
3级 |
格力 海尔 美的 |
含安装需要的铜管、支架等配件及开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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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2型冷暖分体落地式空调,制冷量≥7200W |
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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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0型冷暖分体挂壁式空调,制冷量≥5000W |
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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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5型冷暖分体落地式空调,制冷量≥3500W |
3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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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5型冷暖嵌入式空调,制冷量≥12500W |
3级 |
五、要求质量保证
开标后在太湖县中医院网站进行中标公示,两年内医院如需零星安装及更换,中标供应商应按此次中标价格及要求供应。整机实行6年免费质保。
六、成交原则
确定中标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不打包,可分项确定中标人)。
七、交货地点:太湖县中医院
八、项目联系方式:
太湖县中医院办公室
陈先生 13505562960
太湖县中医院
2018年8月29日
附:报价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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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空调品牌、型号 |
能效 |
报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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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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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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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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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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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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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空调品牌型号请填写到具体品牌和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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