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中医院拟询价采购血管显像仪等设备,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二、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限价: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限单价 |
血管显像仪 |
投影式 |
1 |
台 |
20000元 |
ATP荧光检测仪 |
手持式 |
1 |
台 |
5000元 |
三、技术要求
见附件
四、质量保证:一年。
五、成交原则:
(一)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总报价最低的报价人确定为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后,若发现第一成交候选人不能履行质量和服务承诺的话,取消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再取第二成交候选人做为供应商。
(二)若供应商在中标后不能按时履行质量和服务承诺,则一年内禁止其参与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及耗材的采购活动。
(三)一年内医院如需零星购进,中标供应商应按此次中标价格及要求供应。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且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需求;
2、具有通过年检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要求:
安装调试:由厂家工程师免费安装调试。
八、采购项目内容体要求:
1、采购范围:上述内容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90%;另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如无质保和服务责任情况一次付清。
3、交货时间: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15个工作日。
4、交货地点:太湖县中医院或者医院指定地点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于2019年5月10日11时前递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章,如企业的各类证书原件正在变更、年检的,须有相应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表(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产地、报价、必配耗材报价等内容,报价需低于最高限价);
(4)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
(5)自制技术参数偏离表(正偏离的参数请提供证明的文件),并标明响应参数相对应的标书页码;若未按照要求标注页码或无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则可能导致标书无效。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国家规定不需注册的除外)
(8)投标产品在二级以上医院销售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2家以上)。
注:报价文件密封递交,密封口加盖投标商家公章原章
太湖县中医院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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