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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地”如何参保?县中医院告诉您

发布时间:2019-07-13 11:51:48 吴婷 浏览:75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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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自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为全面宣传落实该项政策,县中医院采取了系列措施,确保该项政策落地生根。

一是将政策文件印发全院各科室,要求各科室对政策进行认真学习,确保全体职工准确掌握、准确落实。

二是全体职工特别是妇产科、儿科等关重科室在日常工作中对对象人群准确宣传该政策,并将该政策通过一封信发到每个到我院待产妇女手中,确保对象群众全面知晓、全面执行。

根据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规定,新生儿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三个月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乡镇合管办或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开具《太湖县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通知单》,凭参保通知单到税务部门缴费(缴费标准按照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参保后,新生儿即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  我院郑重提醒,鉴于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属年度中调整,2019年1月1日至5月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可在8月1日前完成缴费手续,5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完成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周吕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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