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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 这些与您相关

发布时间:2020-01-23 17:20:24 吴婷 浏览:36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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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1日起,县中医院执行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参保职工在院生育后,可以在出院结算时直接予以报销,中医院帮您垫付住院分娩费用。    根据新政策,职工因顺产、难产或剖腹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其中正常分娩报销2300元,破宫产分娩报销4500元。另外参保职工分娩前常规检查的医疗费用,每人补助500元。   按照新政策,非财政金额拨款用人单位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这些政策大大简化了职工分娩费用报销程序,切实减轻了女职工生育负担,解除了女职工生育的后顾之忧。

温馨提示!

生育津贴待遇则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参保单位代办)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供:

1.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

2.医疗机构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结算单;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出生证复印件;

5.单位代办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6.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账号复印件;

7.未就业配偶医药费报销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结婚证。(周吕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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