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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0-04-02 17:18:15 吴婷 浏览:420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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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个税汇算清缴工作终于开始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问题,请大家在百忙之中还得需要关注一下: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简言之,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二、汇算清缴的具体计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比如,一个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万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万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三、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四、办理方式及时间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李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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