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中医院拟以询价方式对心电监护仪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设备数量及控制价:心电监护仪2台,控制价1.1万元/台。
二、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5、供应商报价包含货物、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日期。
7、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
(4)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自制技术参数偏离表,所投产品的功能和详细技术参数资料、彩页样本;
(7)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0、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中医院网址公示。
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 年10 月27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太湖县中医院药械科。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2、供应商如对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13、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三、要求交货期: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10 个工作日。
四、成交原则:在符合国家标准、我院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有效最低价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后,若发现第一成交候选人不能履行质量和服务承诺的话,取消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再取第二成交候选人做为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以二次询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五、交货地点:太湖县中医院。
六、免费质保期:整机保修3年。
七、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总款项的95%,余款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八、项目联系方式:
太湖县中医院药械科 章女士 18055693226
太湖县中医院
2020年10月20日
(心电监护仪具体参数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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