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事项概况
太湖县中医院现有住院床位200张,为落实太环察〔2021〕64号文件环境整改要求,结合医院实际进行环境整改工程。
1.2工程实施地点
太湖县中医院院内。
1.3 项目主要内容
1.3.1新建配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至少80吨,出水排放限值(日均值)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是预处理标准)(化学需氧量 ≤60mg/L,氨氮 ≤15mg/L,其他指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3.2院区雨污分流管道的建设。
1.3.3规范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包括但不限于地面防渗、导流槽等。
1.3.4完成上述改造工程的同时,需完成:
1.3.4.1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三类射线装置CT的环评的完善),并报批,提交批复成果。
1.3.4.2编制环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成果。(评审后在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及生态环境部网站备案)
1.3.4.3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交成果。(评审后在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1.3.4.4领取排污许可证。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现场勘探,合理进行施工设计、制定改造方案和改造报价。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完工工期
2021年6月30日前。
四、现场勘探
未按照太湖县中医院关于环境整改工程事项的询价预公告进行现场勘探的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五、付款方式和质保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款70%,审计后付至95%,质保金5%,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付清。质保期内,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8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六、投标人资质
6.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6.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投标保证金
10000元(投标保证金采取现金方式提交,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交至现场开标人员。未中标现场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齐)
七、履约保证金
7.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格的5%。
7.2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报价须知
本次改造为交钥匙工程,围绕上述改造项目内容(含勘探、施工、设备更新、税费、人工、文件编制等所有费用),总控制价格500000元。
九、成交原则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询价采购,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的报价人确定为成交候选人,总报价不得高于控制总控制价格。
十、合同签订
10.1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
10.2中标人与太湖县中医院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本项目投标时间地点
11.1开标时间: 2021 年 5月 28日15时00分
11.2开标地点:太湖县中医院国医堂三楼会议室
11.3 投标文件递交:2021年5月28日14时40分-2021年5月28日15时,开标现场密封递交,一式两份)
联系人:朱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55600295 18175361983
十二、投标文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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