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中医院拟比选采购医疗设备一批,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二、采购项目名称、限价及要求:
采购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限单价 |
要求 |
热牙胶填充仪 |
1 |
台 |
20000.00 |
见附件 |
牙周治疗仪 |
2 |
台 |
6000.00 |
|
镍钛锉根管预备系统 |
2 |
台 |
5000.00 |
|
根管长度测量仪 |
2 |
台 |
3000.00 |
|
超声骨刀 |
1 |
台 |
65000.00 |
|
骨科专用病床 |
4 |
张 |
4000 |
|
新生儿蓝光箱 |
1 |
台 |
20000 |
|
电动熏蒸床 |
2 |
台 |
12500 |
|
蒸汽灭菌器 |
1 |
台 |
15000 |
三、成交原则:
(一) 有效最低价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后,若发现第一成交候选人不能履行质量和服务承诺的话,取消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再取第二成交候选人做为供应商。
(二)若供应商在中标后不能按时履行质量和服务承诺,则一年内禁止其参与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及耗材的采购活动。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且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需求;
2、具有通过年检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项目内容体要求:
1、采购范围:上述设备采购、配送。
2、付款方式:按医院规定付款。
3、交货时间: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15个工作日。
4、交货地点:太湖县中医院或者医院指定地点
六、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前递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章,如企业的各类证书原件正在变更、年检的,须有相应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表(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产地、报价、必配耗材报价等内容,报价需低于最高限价);
(4)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或备案凭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5)所投产品一年内在二甲及以上医院的销售发票或合同及清单(2家及以上)复印件或扫描件。
(6)售后服务承诺书。
注:以上6条缺任何一项则标书无效。除样品外,报价文件密封递交(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密封口加盖投标商家公章原章。标书一式两份。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程科长
联系电话:0556-4185039
13966935200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人民路537号国医堂三楼药械科
(各设备参数见附件)
太湖县中医院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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