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相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30 17:25:00 办公室 浏览:10111 次
【字体大小:

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学影像检查价格项目》皖医保办[2024]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将“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指提供符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与获取,供患者查阅、院际间在线共享下载)作为X线检查、CT检查、磁共振检查、核医学等影像检查类价格项目的内涵事项(见附件),不再另行收取“数字影像服务”费用。

二、在提供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基础上,不再主动提供实体胶片,确有需要可请检查科室打印,第一次打印免收成本费。

三、患者当次检查选择实体胶片后,因丢失或损毁胶片要求重新打印,按胶片实际采购成本收取相应费用。

四、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细表

图片1.png

图片2.png

 

 

 

 太湖县中医院

2024年1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