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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中医院一批报废医疗设备回收处置项目竞价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2026-07-01 15:11:08 药械科 浏览: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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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资产公开处置相关规定及太湖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报废处置资产的批复》(业务编号:2026017 号),我院已履行完整资产报废审批程序,现对一批报废设备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欢迎符合资质的回收机构报名参与。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太湖县中医院报废设备回收处置项目

处置内容:共 1 个竞价包,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处置依据:已获批《关于同意报废处置资产的批复》(业务编号:2026017 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一) 基本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 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4.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专项资质及资料要求:

  1.  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2.  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证明;
  3.  医疗类设备专项资质:由于标的物属于待报废的医疗设备,部分对身体有一定的辐射伤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2号)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项目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范围含)回收医疗设备的相关资质(包括①营业执照、②辐射安全许可证、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受让方需承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次进行临床使用,不得污染环境,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事故须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需签订承诺书:报废医疗设备严禁回流临床使用、按规定无害化处置、承担全部环保与安全责任;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三、现场勘验时间、地点:2026年7月3日15:00-17:30,太湖县中医院老院区(太湖县新城人民路537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太湖县中医院新区(太湖县新城人民路196号)综合楼四楼设备科,交报废处置小组核验,审核通过后现场踏勘,逾期视为放弃。竞买人必须到现场勘验,对设备的具体状况等进行确认,未现场勘验,报价无效。前两次已参加勘探并报名的公司可直接参与竞价,无需再次勘探。列入本次竞价范围的设备因使用多年,部分零部件可能存在损坏等情况,设备的状况、名称、性能、数量、规格、型号、是否完整、能否使用等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此要求悔拍或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2026年7月8日下午15:00,太湖县中医院新院区(太湖县新城人民路196号)综合楼四楼设备科。请投标人单独密封,报价文件封面及封袋应写明:投标项目(产品)名称如:太湖县中医院报废设备回收(医疗类设备),报价公司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日期。

投标人可以将密封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此次竞价采取书面密封报价方式,出价高者中标。如投标公司不满足三家,出价高者中标。开标结果在太湖县中医院网站公示。

五、成交与履约

1.成交后3 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成交款;

2.拆卸、搬运、运输、环保处置等全部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3.清运期限:成交并缴款后3日内完成全部清运;

4.设备拆卸、设备搬运、设备运输、环保处置以及设备所在区域墙面复原等全部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5.严禁损坏非处置资产,离场须清理场地;

6.  签订合同前需缴纳项目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保证金在项目验收无误后归还,项目执行期间造成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墙面损坏未复原、损坏非处置资产、场地未清理等)将从保证金里扣除相应处理费用。

六、本项目联系人:

程伊树 13966935200

 

太湖县中医院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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