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太湖县中医院关于贯彻执行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5 10:00:32 浏览:10664 次
【字体大小:

太中医〔20144

 

关于印发《太湖县中医院关于贯彻执行卫生行风建设“九

不准”、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科室: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国卫办发〔201349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太湖县中医院关于贯彻执行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请认真组织实施并落实到位

太湖县中医院

?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抄送:县卫生局

 


太湖县中医院关于贯彻执行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着力解决“九不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我院行风建设,树立我院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贯彻落实 “九不准”,着力纠正解决纪律作风、廉洁行医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二甲医院创建成果,进一步改善纪律作风,提高医疗质量,提升社会综合满意度。

三、工作内容

对照 “九不准”,落实责任科室,开展整治活动。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

挂钩。(责任科室:核算办)

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责任科室:核算办)

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院任何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责任科室:财务科)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责任科室:院办室)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院各科室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责任科室:医务科 院办室)

医院及各科室、各类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责任科室:信息科)

加强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院各相关科室及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责任科室:药械科)

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责任科室:院办室 财务科)

医院各科室、各类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责任科室:院办室)

医院各科室、各类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工作任务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太湖县中医院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胡华山

副组长:陶建和  周同松  胡炳南  陈秀师

 员:朱李维  殷晓霞  郭彩华  路定国  

张金贵      李玲玲  叶富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院办室。

(二)认真开展学习宣传

通过召开专题会、职工大会、科室会集中学习 “九不准”、开展“九不准”知识测试、全体职工签订执行“九不准”承诺书、利用宣传栏、网站等形式公开“九不准”,确保职工对“九不准”内容知晓率达100%。强化对各科室及个人“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院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三)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

要内容,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医院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各科室及个人要结合医院纪律作风、廉洁行医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已经下发实施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重点针对是否存在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红包” 和回扣等顽疾进行深刻剖析、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我院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或人员,严格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应给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待岗、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医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医院将登记、上报该公司不良记录,并将终止业务关系。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将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和医德医风档案。要继续强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电子邮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举报我院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对医院内外反映的关于我院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及时答复,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将贯彻活动逐步推入深化。

举报电话:0556-4162417 电子邮箱:thxzyy@126.com

(五)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充分结合我院“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等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我院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医院内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

医院领导班子对本院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九不准”活动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工作不力,科内发生违反“九不准”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给以降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将各科室及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