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湖县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
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县直各部门:
为了确保我县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我县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实施完成的时间问题
我县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完成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逾期未完成的单位,岗位工资兑现时间从该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认定之日的下月执行。
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原聘用和现聘用时间以及工资兑现时间问题
(一)首次竞聘上岗前已聘在某个专业技术岗位,首聘岗位等级和岗位内部等级都没有变化的人员,首聘岗位起聘时间仍为原聘用时间,在此之前到期未办续聘的人员一律视同在聘。今后到期未办理续聘的人员将一律视为自动解聘。
(二)高、中、初等级岗位未变,通过首聘内部等级发生变动的,在该岗位聘期至2010年9月满3年或6年的,首聘岗位工资从2010年10月起执行;至2010年9月底前在该岗位聘期不满3年或6年的,以此类推至2011年12月底,从满3年或6年之月的下月起执行岗位工资;至2011年12月底前在该岗位聘期不满3年或6年的,待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基本结束,聘任工作正常化后按职称聘任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0年9月底前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符合任职竞聘条件,且通过首聘晋升高、中级职务的,起聘时间为2010年9月;2010年10月1日后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竞聘条件,可平等参与相应岗位的竞聘,聘任时间按职称聘任工作正常化有关规定确定。
(四)2010年10月1日以后达龄退休人员应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竞聘上岗,按竞聘后的岗位等级重新确定退休费。
三、关于过渡期保留岗位问题
保留岗位是从事业单位实际出发,为实现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平稳推进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方式。保留岗位人退岗销,只减不增。凡属下列情况的首次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可设置过渡期保留岗位:
(一)原县人事局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超过现核定岗位职数的,保留岗位数根据原核准岗位数与现核准岗位数差额的50%确定。保留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定岗不定人,同岗人员同等待遇。
(二)在首次竞聘岗位时,原聘人员落聘的,其岗位暂予保留。
首次岗位设置中核减了工勤人员岗位数在事业单位,在首次竞聘上岗中未竞聘上的工勤人员原岗位暂予保留。
上述人员工资待遇不变。其岗位应在相关表格注明“保留”。
四、关于转岗人员相关问题
(一)首次岗位设置前,工人身份的女职工已在管理或专技岗位工作,其聘任年限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1、原已办理聘干手续的,从办理聘干时算起;
2、2007年11月前一直在管理岗位,但未办理聘干手续的,从2007年11月算起,至工人身份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时,已连续在管理或专技岗位聘满10年且在该岗位退休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待遇。如连续聘期不满10年的,按原工人身份的年龄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此类人员在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注明“按原工人身份退休”。
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转岗的工人身份女职工退休,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二)在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中,从工勤岗位转到管理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核准的管理岗位没有十级的,也可以聘到十级,但不能突破管理岗位总数。转岗人员的起聘时间为签订合同时间,岗位工资从签订合同的下月起执行。
五、关于岗位工资问题
(一)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论原执行何种岗位工资,原则上按本次竞聘的主要岗位确定工资。原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现改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起聘时间为2010年9月。如原执行专技职务工资,现改为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起聘时间为任职批文之月,岗位工资从签定合同下月起执行。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按太人社秘[2010]74号文件第七条执行。
(二)原已转岗到管理(专技)岗位的工勤人员,但未执行管理(专技)岗位工资,本次仍竞聘在管理(专技)岗位的工勤人员,不论原执行何种岗位工资,这次均从签订合同下月起执行现聘岗位工资。
六、关于事业单位不在岗(离岗)人员问题
(一)经组织委派到其他事业单位挂职的人员或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人事关系参加原所在单位岗位竞聘。
(二)未经组织批准私自离岗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处理。符合辞退条件的要予以辞退或解聘。
(三)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经批准离岗修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离岗修养期结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七、关于聘用合同填写签订问题
(一)按照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和岗位设置管理要求,我县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需要重新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并按照皖人办发[2006]87号文件要求,统一规范聘用合同的签订(原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此次也须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签订聘用合同,应严格执行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3]61号和国人部发[2004]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上的编号为:事业单位法人代码+四位数的顺序号(例如:56754385-80001)。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第一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中间的空格填写“太人社秘[2010]98号等文件及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合同》上合同期限起始时间为签订合同的当月时间,聘用年限一般为3至5年,首聘为3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3年的,合同签订至退休日止。
(五)合同第二款第一条的“部门”填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名称,“岗位”填具体工作岗位,岗位名称严格按照各行业指导意见规范;合同第二款第二条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岗位说明书填写;合同第五款第一条填“按国家文件规定兑现所聘岗位工资”。
(六)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合同》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与单位党政一把手签订。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由单位法人与其签订。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暂不签订合同。
八、其它问题
(一)事业单位按照《安庆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核准的岗位组织人员竞聘上岗,明确岗位等级,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选调等方式择优竞聘上岗。聘用条件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有专业技术职称,并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如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可不参加单位竞聘,经主管部门考核同意直接办理聘用手续,但占本单位同一专业技术职数,在正式聘用前须和本单位专技人员一道公示。
(三)今后管理人员职务晋升,以文件批复日期为起聘时间,工资兑现原则上从批文下月执行。
(四)参加岗位竞聘要求提供的证书按照太人社秘[2010]98号文件执行。主要包括: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和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证书等。
(五)各事业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聘前公示必须标注监督电话,包括纪委监察局、人社局和主管部门电话。
太湖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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