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政法秘〔2012〕715号
关于认真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厅有关处室及挂靠单位:
根据《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12]3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革试点阶段(2012年9月26日—12月14日)
1.出台配套文件。我厅牵头的《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抓紧与相关部门会签印发(厅药政处负责)。
2.组织院长培训。10月中旬,组织开展县级医院院长培训(省医改办统一组织,厅医政医管处、药政处、省合医办提供授课材料、政法处汇总)。
3.开展药品招标。
4.加强药品招采监督。
5.调整服务价格。
6.编制管理软件。
7.开展试点总结。
二、督查指导安排(贯彻改革全过程)
省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组成六个工作指导组,其中我厅负责第三组,另对其他5组需要派工作人员参加,具体分工如下。(参与人员名单见附件2)
第一组:由省医改办张韶春主任任组长,余群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指导芜湖市、马鞍山市、宣城市(厅医政处参加)。
第二组:由省编办罗昌平主任任组长,陈晓淮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指导阜阳市、淮南市、六安市(厅药政处参加)。
第三组:由省卫生厅高开焰厅长任组长,高开焰厅长、杜昌智副厅长负责指导宿州市,规财处、政法处负责人参加;李劲风副厅长负责指导亳州市,医政处、中医局负责人参加;高超副厅长负责指导淮北市,药政处、政法处负责人参加。
第四组:由省财政厅罗建国厅长任组长,陈军副厅长任副组长,负责指导合肥市、蚌埠市、滁州市(厅规财处参加)。
第五组:由省人社厅刘莉厅长任组长,吴健、林海副厅长任副组长,负责指导安庆市、池州市(省合医办参加)。
第六组:由省物价局王建中局长任组长,李静副巡视员任副组长,负责指导铜陵市、黄山市(省合医办参加)。
附件:
1.《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12]3号)
2.省卫生厅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组分组名单
安徽省卫生厅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省医改领导小组
抄送:省医改办,省直有关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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