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湖县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
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县直各部门:
为了确保我县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我县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实施完成的时间问题
我县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完成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逾期未完成的单位,岗位工资兑现时间从该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认定之日的下月执行。
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原聘用和现聘用时间以及工资兑现时间问题
(一)首次竞聘上岗前已聘在某个专业技术岗位,首聘岗位等级和岗位内部等级都没有变化的人员,首聘岗位起聘时间仍为原聘用时间,在此之前到期未办续聘的人员一律视同在聘。今后到期未办理续聘的人员将一律视为自动解聘。
(二)高、中、初等级岗位未变,通过首聘内部等级发生变动的,在该岗位聘期至2010年9月满3年或6年的,首聘岗位工资从2010年10月起执行;至2010年9月底前在该岗位聘期不满3年或6年的,以此类推至2011年12月底,从满3年或6年之月的下月起执行岗位工资;至2011年12月底前在该岗位聘期不满3年或6年的,待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基本结束,聘任工作正常化后按职称聘任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0年9月底前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符合任职竞聘条件,且通过首聘晋升高、中级职务的,起聘时间为2010年9月;2010年10月1日后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竞聘条件,可平等参与相应岗位的竞聘,聘任时间按职称聘任工作正常化有关规定确定。
(四)2010年10月1日以后达龄退休人员应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竞聘上岗,按竞聘后的岗位等级重新确定退休费。
三、关于过渡期保留岗位问题
保留岗位是从事业单位实际出发,为实现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平稳推进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方式。保留岗位人退岗销,只减不增。凡属下列情况的首次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可设置过渡期保留岗位:
(一)原县人事局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超过现核定岗位职数的,保留岗位数根据原核准岗位数与现核准岗位数差额的50%确定。保留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定岗不定人,同岗人员同等待遇。
(二)在首次竞聘岗位时,原聘人员落聘的,其岗位暂予保留。
首次岗位设置中核减了工勤人员岗位数在事业单位,在首次竞聘上岗中未竞聘上的工勤人员原岗位暂予保留。
上述人员工资待遇不变。其岗位应在相关表格注明“保留”。
四、关于转岗人员相关问题
(一)首次岗位设置前,工人身份的女职工已在管理或专技岗位工作,其聘任年限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1、原已办理聘干手续的,从办理聘干时算起;
2、2007年11月前一直在管理岗位,但未办理聘干手续的,从2007年11月算起,至工人身份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时,已连续在管理或专技岗位聘满10年且在该岗位退休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待遇。如连续聘期不满10年的,按原工人身份的年龄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此类人员在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注明“按原工人身份退休”。
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转岗的工人身份女职工退休,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二)在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中,从工勤岗位转到管理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核准的管理岗位没有十级的,也可以聘到十级,但不能突破管理岗位总数。转岗人员的起聘时间为签订合同时间,岗位工资从签订合同的下月起执行。
五、关于岗位工资问题
(一)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论原执行何种岗位工资,原则上按本次竞聘的主要岗位确定工资。原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现改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起聘时间为2010年9月。如原执行专技职务工资,现改为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起聘时间为任职批文之月,岗位工资从签定合同下月起执行。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按太人社秘[2010]74号文件第七条执行。
(二)原已转岗到管理(专技)岗位的工勤人员,但未执行管理(专技)岗位工资,本次仍竞聘在管理(专技)岗位的工勤人员,不论原执行何种岗位工资,这次均从签订合同下月起执行现聘岗位工资。
六、关于事业单位不在岗(离岗)人员问题
(一)经组织委派到其他事业单位挂职的人员或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人事关系参加原所在单位岗位竞聘。
(二)未经组织批准私自离岗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处理。符合辞退条件的要予以辞退或解聘。
(三)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经批准离岗修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离岗修养期结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七、关于聘用合同填写签订问题
(一)按照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和岗位设置管理要求,我县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需要重新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并按照皖人办发[2006]87号文件要求,统一规范聘用合同的签订(原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此次也须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签订聘用合同,应严格执行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3]61号和国人部发[2004]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上的编号为:事业单位法人代码+四位数的顺序号(例如:56754385-80001)。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第一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中间的空格填写“太人社秘[2010]98号等文件及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合同》上合同期限起始时间为签订合同的当月时间,聘用年限一般为3至5年,首聘为3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3年的,合同签订至退休日止。
(五)合同第二款第一条的“部门”填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名称,“岗位”填具体工作岗位,岗位名称严格按照各行业指导意见规范;合同第二款第二条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岗位说明书填写;合同第五款第一条填“按国家文件规定兑现所聘岗位工资”。
(六)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合同》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与单位党政一把手签订。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由单位法人与其签订。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暂不签订合同。
八、其它问题
(一)事业单位按照《安庆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核准的岗位组织人员竞聘上岗,明确岗位等级,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选调等方式择优竞聘上岗。聘用条件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有专业技术职称,并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如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可不参加单位竞聘,经主管部门考核同意直接办理聘用手续,但占本单位同一专业技术职数,在正式聘用前须和本单位专技人员一道公示。
(三)今后管理人员职务晋升,以文件批复日期为起聘时间,工资兑现原则上从批文下月执行。
(四)参加岗位竞聘要求提供的证书按照太人社秘[2010]98号文件执行。主要包括: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和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证书等。
(五)各事业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聘前公示必须标注监督电话,包括纪委监察局、人社局和主管部门电话。
太湖县人社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安庆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除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之外的事业单位以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竞聘上岗,是指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通过公开竞聘产生人选,并按规定程序择优聘任的一种选拔任用办法。
第四条 竞聘上岗应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竞聘上岗在事业单位核定的编制以及经市人社局核准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数额内进行。
第二章 范 围
第六条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竞聘上岗岗位,首次实施时,应在单位内部实行全员竞聘上岗。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通过竞争确定岗位聘用人选:
(一)因机构编制调整的;
(二)现有人员超过岗位设置限额的;
(三)聘用合同履行期满后续聘的;
(四)按规定进行岗位轮换的;
(五)新增加岗位或现有岗位出现人员空缺的;
(六)原按规定停薪留职、离岗等期满回单位人员以及待聘人员需重新定岗的;
(七)其他需要竞聘上岗情况。
第七条 下列岗位不列入竞聘上岗范围:
(一)涉密岗位和按有关法律、法规、章程管理的岗位;
(二)所需资格条件特殊不宜竞聘的岗位;
(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公开竞聘的特殊岗位。
第八条 竞聘上岗一般在事业单位内部进行。事业单位根据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主管部门所属范围内进行竞争选聘。
第九条 事业单位应将竞聘上岗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规范之一。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应实行全员竞聘上岗。
第三章 条件
第十条 参加竞聘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坚守工作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五)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六)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第十一条 职员岗位的具体条件:
(一)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四级职员岗位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八级职员以上管理岗位初聘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初聘任职培训、岗位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其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职员考核的内容和聘任、晋升的依据。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一)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具体条件:
1.正高级岗位。在设岗限额内,需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三级岗位,须在四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副高级岗位。在设岗限额内,需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任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首次竞聘时在七级岗位工作满6年及以上可直接竞聘五级岗位)。
3.中级岗位。在设岗限额内,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任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首次竞聘时在十级岗位工作满6年以上可直接竞聘八级岗位)。
4.助理级岗位。在设岗限额内,需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其他条件:
1.专业技术职务各等级中最高层级岗位一般应是本单位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中的第一线岗位;
2.资格要求:专业技术各岗位等级必须按相关规定取得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按获得职称资格当年的政策规定取得有效成绩(符合免试除外)。
3.继续教育:按照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必须累计达72学时以上(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须达20学时以上。
第十三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条件
竞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与所竞聘岗位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竞聘技术工人岗位的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
(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试。
(三)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试。
(四)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
第十四条 经主管部门认定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虽未达到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条件,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可按实际需要,破格参加上一等级岗位竞聘。国家和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除外。
第十五条 竞聘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岗位的,应符合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规定的条件,一般应实行逐级竞聘上岗。对于德才兼备、工作实绩突出的管理人员,按人员管理权限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越级参加上一级岗位竞聘。
第十六条 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行政领导)岗位,允许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允许具备一定条件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和办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按人员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程 序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实行竞聘上岗,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制定方案。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办法, 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竞聘岗位、竞聘范围、资格条件、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工作方案应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主管部门事前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实施。
竞聘上岗可实行岗位竞聘,也可先实行同级同类岗位聘用资格竞争,再由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进行岗位聘用。
(二)公布方案。事业单位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公布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做宣传发动工作,引导职工积极参与竞聘。
(三)公开报名。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也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在同一次竞聘上岗中,一般每人只参与一个岗位的竞聘。
(四)资格审查。事业单位按照竞聘上岗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条件的竞聘人选名单。每一岗位的竞聘人数一般不得低于3人。
(五)综合考评。依据岗位职责和要求,对竞聘人员履行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专业水平和实际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成绩应予以公布。
综合考评一般分类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的竞争,应结合实际,采取同行考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技术能力考核等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竞争办法。行政领导岗位、管理岗位的竞争,应采取考试考核、演讲答辩或综合运用多种形式进行。
(六)民主测评。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群众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原则上不能聘用。
(七)组织考察。根据综合考评、民主测评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人数一般多于岗位聘用人数。
(八)聘前公示。事业单位根据竞聘上岗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按人员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九)岗位聘用。通过公示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首次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应按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依次有序进行。特殊情况,报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其工作程序可结合实际适度简化。
第五章 管理与待遇
第十九条 竞聘到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岗位的人员实行任期制和聘任制,聘任期为3年。
第二十条 竞聘上岗的人员按新的岗位职务进行管理和考核,并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开展竞聘上岗应在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和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监督。
竞聘上岗综合考评时,应成立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一般由本单位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7?9人。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时,考评小组中有关专家的人数一般不低于50%。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及时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事业单位职工队伍稳定。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实施竞聘上岗应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的组织原则和政策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违纪行为,严厉查处违纪事件,杜绝竞聘上岗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湖县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程序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份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实施工作。各事业单位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务必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充分发挥单位自主权,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把最适合各岗位需要的人聘用到相应岗位上来,同时要站在维护大局的战略高度,切实处理好竞聘上岗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各事业单位实行竞聘上岗,应严格执行《安庆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的规定,一般依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1、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领导及业务人员为成员组成。负责本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实施,负责各竞聘环节的审查审核考评工作。
2、监督审核小组。监督小组由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及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竞聘过程和结果进行全程监督,
二、根据县人社局核准的岗位使用数,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完善岗位说明书
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经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由主管部门报人社局核准备案。岗位说明书含岗位名称、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等。
报送材料包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含电子版),时间要求:2012年1月-2月(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参考样本见附件1、2)
三、公布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各事业单位应通过职工大会或其它形式,公布经核准的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职工积极参与竞聘。
四、公开报名
本单位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现有正式在编在册人员,以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也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填写《竞聘上岗申请表》(样表见附件3),每人每次只参加一个岗位的竞聘。
五、资格审查
竞聘领导小组应对竞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按一定比例,初步确定竞聘人选,并公布竞聘人选名单。每一个岗位的竞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人。
六、综合考评
各单位对照岗位说明书明确的职责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履行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任职目标、专业水平和实际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及时公布综合考评成绩。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岗位,综合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考评。
七、民主测评
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组织群众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原则上不能聘用。
八、聘前公示
竞聘领导小组根据竞聘测评结果,择优确定聘任对象,并进行任前公示7天。公示期间全体职工可向监督审核小组反映情况,监督审核小组向竞聘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或意见。
聘前公示程序中必须标注监督电话,包括纪委监察局、人社局和主管部门电话。
九、拟聘用人员核准
1、各事业单位根据竞聘上岗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填写《太湖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4)和《太湖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附件5),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人社局核准。
2、县人社局从3月1号开始受理并审核材料,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2)提供附件4一式三份,附件5一式四份,均须附电子版;
(3)专技岗位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首聘以来的聘任证书,有效期内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任期内的继续教育证书;
(4)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需提供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
(5)管理岗位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
十、岗位聘用
1、根据核准结果,各事业单位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县人社局统一合同编号)。
2、通过核准的拟聘用人员中,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聘用合同》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与单位党政一把手签订,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由单位法人与其签订。首聘年限为3年,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3年的,合同签订至退休日止。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暂不签订合同。
3、将签订后的聘用合同报县人社局审核认定备案。
4、根据认定结果,各事业单位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聘任证书》(县人社局统一聘任证书编号)。
5、根据有效的聘用合同,填写聘任证书,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认定。
聘任证书填写要准确、规范。各系统要按原人事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填写。(填写举例见附件6)
6、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填报《太湖县 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花名册》(附件7),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首聘人员(包括岗位变化和岗位内部等级变化的)办理聘任审核手续按原县人事局太人字[2007]67号文件执行。
十一、有关参考资料
为方便工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资料已上传至太湖人事人才网资料下载栏,供下载参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