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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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政办秘〔2015〕179号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太湖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太湖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
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
服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我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县域医共体是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实现形式;是以县级公立医院为牵头单位,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整合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新农合基金对医疗服务共同体实行按参合人头总额预算支付等综合改革,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联动发展,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纵向合作,横向竞争,双向选择。由县卫生计生部门统筹规划县域内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组建两个县域医共体,妇幼保健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门诊部和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加盟。牵头的县级医院与拟加盟的成员单位双向选择、互相尊重,建立纵向合作的医疗服务共同体;各牵头医院要根据自身特点,重点发展优势学科,加强学科、人才协作,最大限度把患者留在县域内诊疗。县域医共体之间形成横向竞争机制。
(二)同步起跳,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章程为规范,建立县乡医疗机构之间的纵向合作关系。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自身情况,以业务整合为切入点,以开展对口帮扶、技术合作等方式起步,新增的医疗收入按项目核算、合理分成。逐步深化合作,形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一调配人力资源、统一核算医疗服务成本、统一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以及节约的新农合资金。
(三)统分结合,权责廓清,强化监督。科学界定县域医共体内部管理职能。县域医共体内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统称乡镇卫生院)原有的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太湖县XX医院XX分院”牌子。乡镇卫生院功能不变,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助卫生执法、管理村卫生室等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之外的收入不纳入县域医共体核算和分配。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乡镇卫生院继续享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基金不纳入县域医共体的收入分配方案。医疗收入和新农合结余资金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分配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拟定草案,各成员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批准,并报县政府备案实施。新农合结余资金的分配可适度向乡镇卫生院倾斜。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分级诊疗。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一般常见病留在乡镇卫生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由县级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乡镇卫生院就地治疗;受乡镇卫生院技术条件所限难以诊治的,应转往县级医院诊治;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转来的病人,县级医院应优先安排入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在县级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乡镇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工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自身情况,开设或适当扩大病房规模,无病房的可设立家庭病床,主要收治本辖区需要住院治疗的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
(二)规范诊疗行为。乡村医疗机构门诊推广使用“标准处方集”,住院服务推广实施临床路径,建立质量监控指标体系,规范基础医疗质量。采用基于循证医学和成本效果分析的方法,选择适宜的诊疗方案。创新服务手段,开展预约诊疗、电子病历、医师多点执业等手段,形成医生和患者合理流动的局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绩效管理。
(三)实现资源共享。县域医共体统一采购药品耗材。统一医共体内部的用药范围,对纳入省级平台的药品器械可通过县级医院参与市级带量采购,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检验、影像、病理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县域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逐步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活动。物价和医保管理部门为远程医疗提供扶持政策。建立医共体医疗风险联合防范机制。
(四)完善新农合支付。改革医保基金对县域医共体的支付方式,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超支原则不补,结余全部留用。根据新农合现有的运行数据,统计乡村医疗机构的门诊人次、次均费用和基金补偿额(含一般诊疗费),统计乡级、县级、县外三个层面的住院病人数、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基金支付额等数据,按照现有的资金支出分布结构,适当考虑门诊和住院的人次和费用的合理上涨,以及开展签约服务等因素,安排下一年度全县新农合基金支出的总预算,新农合按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提取风险基金后的95%作总预算,并将总预算转换成参合人头费(对应辖区每个参合居民),交由县域医共体包干,负责承担辖区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服务的直接提供、必要的转诊以及医保补偿方案规定的费用报销。县外住院病人(含大病保险享受者)的报销也从总预算中支付,结余资金由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合理分配、自主支配。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之间和医共体之外的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医保病人,由医共体牵头单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之结算。
(五)开展签约服务。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和管理一体化,优化村医队伍,改善村医服务手段,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县乡医疗机构都必须加强对村医的培训,推广村医签约服务。通过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引导县域居民养成有序就医、履约转诊的习惯,形成逐级转诊制度。试点阶段实行“软签约”,县域医共体推出优惠措施,吸引居民签约。参合居民首诊应在与之签约的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就医。县域医共体内最高级别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可由县域内技术力量最强的医院出具转诊单向县外转诊。
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通过考察选择8-10家县外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谈判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按照本地医保补偿方案与之定期结算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病人满意度等情况,必要时另选合作医院。
(六)严格考核监管。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后,医保经办机构继续履行并加强相应职责: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框架,拟定补偿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继续做好经办服务工作。转变部分职能和管理方式:按季度预拨部分资金至县域医共体;考核县域医共体临床路径执行率、病人实际补偿比、县外转诊率等,并与医保资金年终结算挂钩;帮助县域医共体做好县域医共体外医疗机构的费用审核和调查、意外伤害的赔付责任调查,帮助县域医共体做好县域医共体外医疗机构的监管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县乡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县域医共体内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按照县管乡用、适时轮换原则,从2016年1
月1日起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不含基层版)或本科以上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管理。
对2013年12月31日前进入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县级公立医院)的在岗不在编人员中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的,经县卫生计生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照条件审核确认并公示后,以县为单位统一考试、考核,合格者安排到相应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管理。
(二)大力推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为统筹解决我县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紧缺的现象,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卫医〔2015〕23号)文件,制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选择1-2个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活动,医务人员在县域医共体内下级医疗机构的工作经历,计入职称晋升前服务基层工作时间。
(三)改革县乡医疗机构薪酬管理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取消“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乡镇卫生院收入来源包括:县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的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落实院长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建立边远乡镇卫生院岗位激励制度。县财政、卫生计生、审计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监管。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总额挂钩。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医院工资总额实行“四挂钩”,即与服务质量、数量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保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医院人均收入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到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
(四)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与管理能力。县卫生计生部门依据城镇化发展要求,有序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中心卫生院集中,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力争到2017 年,有两所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调整中心卫生院编制结构,公共卫生人员按服务人口规模核定后,其余编制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医疗岗位。
(五)加强乡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含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加强HIS(医院信息管理系统)、CIS(临床信息系统)、LI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PACS(医学影像信息系统)、EMR(电子病历)、HRP(医院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并与县级医院的检验、影像、心电、脑电、病理等诊断中心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技术共享,为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业务提供技术支撑。
(六)鼓励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发展特色专科。鼓励县级医院专家及团队领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具体科室,建立增量收益各方合理分配的机制。特色专科可以与上级公立医院开展合作共建,共同投入人力技术和设备,收益共享。提倡并鼓励县级公立医院领办(或托管)乡镇卫生院或其部分科室。县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服务时间、次数等方面制定特色专科诊疗项目的价格。
(七)强化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和骨干医生培养。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安排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定期到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开展查房、坐诊、会诊、讲座等各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定期安排县域医共体内的基层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免费进修学习。积极推广临床路径,共同遵守统一的诊疗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疾病的规范化诊疗。宣传普及简便、有效、价廉的中医和西医基层适宜技术,重点是各类慢病防治技术。各乡镇卫生院选拔一批综合素质好、临床基础扎实的中青年骨干医师,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安排相应专科的副高级以上专家担任指导老师,负责临床带教工作。
五、组织实施
县域医共体试点涉及医疗单位众多,利益关系复杂,改革难度较大。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开展,成立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重大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试点推进。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全力推进。
附件:太湖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太湖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小兵县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张时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国林县政府副县长
张超宜县政府办主任
程林森县发改委主任
王锋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黄诗印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三保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汪涤尘县编办主任
胡文炳县民政局局长
章周中县财政局局长
刘道元县人社局局长
雷震县监察局局长
曹三应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潘校明县物价局局长
梅庆华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方书法县医院院长
胡华山县中医院院长
马光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委,王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梅庆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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