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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湖县中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管理章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4 14:26:17 浏览:673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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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中医〔2015〕34号

 

关于印发《太湖县中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管理章程》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太湖县中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管理章程》经2015年12月18日县中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筹备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太湖县中医院

2015年12月24日

 

抄送:县医共体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合管中心。

 

太湖县中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管理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定义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是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实现形式;是以县级公立医院为牵头单位,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整合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新农合基金对医疗服务共同体实行按参合人头总额预算支付等综合改革,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联动发展,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

第二条 宗旨

在新医改背景下,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利用各种优势资源,发挥各自特长,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形成规模发展优势,提高县域内医疗服务水平,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好的优质医疗服务。

第三条性质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计生委直接领导下,由县中医院组建,领导、指导成员单位,自愿联合,发挥现有人员、技术、设备优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的服务,拓宽服务群体,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同步提高医疗机构整体水平,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条成员

医共体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太湖县中医院及成员单位北中镇中心卫生院、弥陀镇卫生院、刘畈乡卫生院、天华镇中心卫生院、晋熙镇卫生院5个乡镇卫生院和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以县中医院为核心,依托其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形成规模效应,促进共同发展。

 

二、机构设立

第五条组织设立

  1. 理事会

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参照理事会管理模式成立医共体理事会。理事会由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院长(主任)组成,理事会理事长由太湖县中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由理事会研究通过后产生。

理事会是医共体的最高议事机构,负责在区域卫生规划原则指导下,对医共体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讨论各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报卫生计生委审批实施;探讨医共体内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网络的组织形式;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医疗质量交流和检查;组织探讨医共体内医院改革和存在问题;组织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负责医共体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

全体理事会议每季度初定期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发起不定期理事会议。

  1. 医共体办公室

太湖县中医院成立医共体办公室,负责医共体日常事务管理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协调及资金结算工作。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医共体本院有关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县中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 成立医共体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工。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和每月工作安排。建立医共体成员单位磋商机制,就体内医疗机构重大问题定期磋商。
  2. 以实现“90%的病人住院不出县”为目标,分析本院医疗能力的差距,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以县外住院的前10-20位病种为指引,制定《医疗能力3年提升计划》。
  3. 大力推行临床路径。改造HIS,置入至少100种以上常见病的临床路径表单,尽快启用临床路径在线版。
  4. 改革内部各科室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不再与经济收入挂钩。
  5. 扎实开展对口帮扶,提升“体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能力。
  6. 开展“分级诊疗”。县中医院应严格把握住院病人收治指征,凡乡镇卫生院能够收治的病种,应引导患者至乡镇卫生院就诊。编写《县级医院100+N种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根据县中医院自身的医疗能力,列出100个以上的病种,原则上不得外转。根据与城市医院的合作情况,在上级医院帮扶下能够收治的,尽力收治。
  7. 实施“双向转诊”。列出10种以上疾病,明确其下转指征。在县中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乡镇卫生院,县中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乡镇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工作。建立“下转”奖励和激励机制。
  8. 编写《乡镇卫生院常见病门诊和住院诊疗规范》和《村卫生室常见病门诊诊疗规范》,定期检查乡村医疗机构《规范》的执行情况。
  9. 组织开展“三费”互查。组织院内各科室、医共体之间开展“三费”互查。组织对县内“体”外医疗机构的“三费”控制情况的定期检查。
  10. 认真履行住院守门人职责,控制县外转诊率。定期抽查县外医院的费用情况,努力控制县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

第七条医共体乡镇卫生院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 认真落实基层首诊。乡镇卫生院要根据自身的诊疗能力列出50种左右的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名清单,并确保尽力收治,不得轻易上转。负责接受上级医院下转病人的后续治疗。严格按照县中医院编写的《乡镇卫生院常见病门诊和住院诊疗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严把入院指征,合理收治,控制无指征住院。
  2. 组建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分片包村,负责指导村医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与村卫生室合理分工,共同完成村医签约服务的相关内容。定期开展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检查。
  3. 在自身遵守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负责监管村卫生室新农合门诊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四、主要工作内容

第八条推进分级诊疗。一般常见病应在医共体乡镇卫生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由县中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乡镇卫生院就地治疗;受乡镇卫生院技术条件所限难以诊治的,应转往县中医院诊治。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转来的病人,县中医院优先安排入院。县中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在县中医院已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并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乡镇卫生院,县中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乡镇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工作。

第九条规范医疗行为。乡村医疗机构门诊推广使用“标准处方集”、住院服务推广实施临床路径,建立质量监控指标体系,规范基础医疗质量。革新医疗服务流程,强化科室之间和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绩效管理。

第十条实现资源共享。探索县域医共体为成员单位统一采购药品耗材等。统一县域医共体内部用药范围。在县域医共体内建立统一的检验、影像、病理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

第十一条加强分工协作。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前提下,在县域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活动。以县为单位统一建立县域医共体医疗风险联合防范机制。

第十二条完善医保支付。医保基金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交由县域医共体包干,负责承担辖区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服务、必要的转诊以及医保补偿方案规定的费用报销。对县域医共体之外的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医保病人,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以购买服务方式与之结算。包干基金超支不补,结余资金由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合理分配、自主支配。

第十三条 开展签约服务。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和管理一体化,优化村医队伍,改善村医服务手段,加强对村医的培训,推广村医签约服务。通过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引导县域居民养成有序就医、履约转诊的习惯,形成逐级转诊制度。参保(合)居民首诊应在与之签约的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就医。县域医共体内最高级别的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可由该医院出具转诊单向县外转诊。牵头的县中医院通过考察选择若干家县外二、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谈判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按照本地医保补偿方案与之定期结算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病人满意度等情况,必要时另选合作医院。

第十四条做好对口帮扶。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实实在在的技术支持和帮扶,尽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组成若干个技术帮扶团队,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一个医疗团队,并根据其收治能力的短板,“量身定制”提供针对性帮扶。县中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可以开展联合病房或合作专科,在乡镇卫生院设立县中医院专家工作室。县中医院为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每年至少举办2期常见病诊断、鉴别诊断与临床治疗技能培训班(或免费进修)。县域医共体内部按《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启动医师多点执业。县中医院每年至少举办2期村医培训班,主要培训慢性病的早期发现、就诊指南、生活指导和随访观察技能等。有计划地组织村医到县中医院脱产进修农村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以及康复、针灸理疗、眼底检查等专项技术。县中医院要动员和组织全院临床医生,每人包一个村卫生室,与村医结成固定的“师徒关系”,定期下村指导和检查,帮助村医提高技能、规范服务。

第十五条强化指导督查。在县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下,县中医院组织护理部和质管办对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2次检查,对照《乡镇卫生院基础管理创建达标方案》和“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的指标要求,帮扶乡镇卫生院改进医疗护理管理,提升医疗护理质量,督促乡镇卫生院掌握入院指征,严控无指征病人住院,禁止过度用药、过度检查。

第十六条实施问责制

  1. 明确问责对象:医共体成员单位均为问责对象,医共体要严格按照县卫生计生委、县新农合办相关要求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2. 明确岗位职责:医共体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管理组织,制定并明确县、乡、村医疗部门各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3. 明确责任目标:各医共体成员单位要依据“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目标制定相关目标任务,稳步推进,顺利实施,按期完成。
  4. 系统审查制度:遵守上级规章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对医共体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5. 定期通报及年终决算制度:医共体成员单位与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内部管理,实行定期通报及年终决算制度,加强对医共体运行监管,对违规、违纪人员严肃处理。

 

五、附则

第十七条医共体成立后,如无特殊事项,期限将无限期延长。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医共体内部讨论一致通过并报县卫生计生委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医共体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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