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中医共〔2016〕1号
关于印发《太湖县中医院医共体牵头单位职责任务分解》的
通知
各成员单位、中医院相关科室:
现将《太湖县中医院医共体牵头单位职责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中医院各相关科室要对照职责任务进行细化,相互协调,贯彻落实。请各成员单位也要对照《“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中相关医疗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及《2016年县域医共体“基本作业清单”》进行职责任务分解落实。
太湖县中医院
2016年1月26日
抄送:县医共体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合管中心。
太湖县中医院医共体牵头单位职责任务分解清单 | ||
职责任务 | 责任科室 | 牵头科室 |
1、成立医共体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工。年度任务清单和每月工作安排。每人每月对照清单,逐项落实。建立医共体成员单位磋商机制,就体内医疗机构的发展目标、管理制度、诊疗规范、技术帮扶和利益分配等若干重大问题定期磋商。 | 办公室、医务科、农合办 | 办公室 |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抓紧改造HIS,置入至少100种以上常见病的临床路径表单,尽快启用临床路径在线版。监测各位临床医生收治病例的临床路径执行率、出径率、变异率,并与绩效考核和奖金挂钩。不宜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必须制定《临床诊疗指南》,要求临床医生原则上必须按《指南》实行诊治。 | 医务科、质管办、信息科、 考核办 | 医务科 |
3、改革内部各科室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不再与经济收入挂钩,应将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新技术开展情况、每万元毛收入的成本消耗情况、临床路径执行情况、病人满意度、各科疾病县外住院率的下降情况等作为内部考核分配的重点指标。 | 考核办、财务科、办公室、 质管办、农合办 | 考核办 |
4、扎实开展对口帮扶,提升“体内”乡镇卫生院(尤其是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能力,①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其收治能力的短板,上报帮扶要求,牵头医院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扶方案。牵头单位要组成若干个技术帮扶团队,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是中心卫生院)配置一个医疗团队,常驻帮扶。②县级医院的临床和医技科室的技术人员要与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和医技科室人员“结对子”,实行“1对N固定的师带徒关系”,明确师徒各自的任务和目标,3年内实现能力明显提升。③动员和组织全院临床医生,每人包一个村卫生室,与村医结成固定的“师徒关系”,定期下村指导和检查,帮助村医提高技能、规范服务。建立官方微信群,便于对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在线指导。④县级医院为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每年至少举办2期常见病诊断、鉴别诊断与临床治疗技能培训班(或免费进修)。⑤县级医院至少每年举办2期村医培训班,主要培训慢病的早期发现、就诊指南、生活指导和随访观察技能等。有计划地组织村医到县级医院脱产进修农村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以及康复、针灸理疗、眼底检查等专项技术。⑥县级医院符合多点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在县域医共体内部的1-2个中心卫生院注册2-3个执业地点。 | 医务科、护理部、质管办、 办公室 | 医务科 |
5、开展“分级诊疗”。凡乡镇(中心)卫生院能够收治的病种,县级医院应严格控制收治数量。编写《县级医院100+N种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根据县级医院自身的医疗能力,列出100个以上的病种,原则上不得外传。根据与城市医院的合作情况,列出10-20个病种,在上级医院帮扶下能够收治的,尽力收治。 | 医务科 | 医务科 |
6、实施“双向转诊”。列出10种以上疾病,明确其下转指征,下转接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下转后治疗应注意的事项。在县级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中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工作。建立“下转”奖励和激励机制,建议按照下转后节省的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下转医生。 | 医务科、办公室、考核办、 财务科 | 医务科 |
7、编写《乡镇卫生院常见病门诊和住院诊疗规范》和《村卫生室常见病门诊诊疗规范》,受县卫生计生委委托,定期检查乡村医疗机构《规范》的执行情况。 | 医务科 | 医务科 |
8、组织开展“三费”互查。组织院内各科室开展“三费”互查、医共体之间开展“三费”互查。组织对县内“体”外医疗机构的“三费”控制情况的定期检查。控制各科室的自费药品、自费材料的使用,监测各位临床医生开具检查单的检出阳性率并与奖惩挂钩,努力提高新农合病人住院实际补偿比。 | 农合办、质管办、医务科、 考核办,财务科 | 农合办 |
9、认真履行住院守门人职责,控制县外转诊率。通过新农合结报信息数据监测各科室相关病种在县外住院的病人数,结合各临床科室的现实诊疗能力,提出各科室控制外转率的可行性指标任务,并与科室奖金挂钩。 | 医务科、考核办、财务科、 农合办 | 医务科 |
10、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转诊制度”的基础上,提升县级医院对外谈判的地位和能力。通过考察选择几家(建议不超过8-10家)县外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与之谈判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转往合作医院,按照本地新农合补偿方案与之定期结算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病人满意度等情况,同时谈判对口帮扶事项。对诊疗行为不规范、不能对本县县级医院提供切实有效帮扶的城市医院,不再作为合作医院,需要出县诊治的病人不再转往该院。 | 医务科、农合办、考核办、 财务科 | 医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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