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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新农合补偿材料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18:40:35 浏览:48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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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新农合补偿材料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

太农合医〔2016〕1号

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新农合补偿材料报送和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准确性、完整性,根据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太湖县县域医共体新农合基金审核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太卫规财〔2015〕19号)规定,现对2016年度新农合补偿材料报送提出以下要求:

一、村卫生室材料报送

村卫生室仍按过去县合管中心材料报送要求,将本村室门诊统筹补偿发票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按月将发票和门诊统筹补偿汇总表(含门诊补偿明细)报送辖区乡镇卫生院。

二、乡镇卫生院材料报送

乡镇卫生院按过去县合管中心材料报送要求,将本院住院、门诊统筹及慢性病补偿纸质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分类整理,每月10日前将辖区村卫生室补偿纸质材料、本院补偿纸质材料、明细表及补偿汇总表报送医共体牵头医院审核、存档(住院明细表及汇总表各两份,门诊明细表一份,下同)。

三、县域医共体“体”外医疗机构材料报送

县域医共体“体”外医疗机构(指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县博爱医院、县中山医院、县微创医院)门诊及住院补偿纸质材料分别以患者所属医共体辖区,按时间先后顺序分月分类汇总,每月10日前将补偿纸质材料及补偿汇总表分别报送两个医共体牵头医院审核、存档,牵头医院根据审核情况按规定及时拨付垫付款。

四、医共体牵头医院材料受理和报送

医共体牵头医院将本院住院及慢性病补偿纸质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分月汇总整理、报表。本院患者、体内医疗机构患者及县域医共体“体”外患者所有补偿纸质材料及报表均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收集、审核、存档备查。医共体牵头医院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各单位补偿结算表(含医共体牵头医院本院)、补偿结算汇总申报表及住院补偿明细表各一份(门诊明细由医共体牵头医院留存)报县合管中心核查、备案。

医共体两个牵头医院之间定期将在本医共体成员单位就诊但不属于本医共体辖区内的患者(含门诊统筹、慢性病及住院)补偿信息根据新农合信息系统按月分类汇总,汇总表审核无误经牵头医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对方牵头医院再审,做为资金拨付结算凭据。其补偿纸质材料初审、保管均由原牵头医院负责,双方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互查、互审。

五、县外医院材料报送

县外新农合即时结报医院补偿材料和非即时结报医院住院的参合患者补偿材料,补偿办法不变,仍由县合管中心审核、结算,补偿材料由合管中心按新农合档案管理规范存档备查。

特此通知。

 

太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5年1月7日

 

抄送: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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