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中医〔2016〕23号
太湖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太湖县中医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太湖县中医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湖县中医院
2016年7月16日
太湖县中医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
(2016年7月15日院领导班子会研究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新进临床本科毕业生:入院后三年工资不计入科室成本,原则上科室轮转不低于半年;有科室意向的经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可以不执行科室轮转。参与科室绩效核算的,按新进人员领取绩效之月起对科室给予绩效补助一年,金额 10000元,补助按月发放。
第五条 新进临床硕士毕业生:自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职同类人员标准,比照在职同类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入院后三年工资不计入科室成本。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从入院工作之日享受绩效,比照行政人员绩效执行一年,不占用科室绩效指标;第二年参与科室绩效核算。
第六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停止对科室给予绩效补助。
第七条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亟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待遇,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 自2017年6月1日起,临床医生晋升中级职称之前必须完成半年以上进修。2017年6月1日前符合晋升中级职称条件的但未完成半年以上进修的,晋升前必须出具一年内完成进修任务承诺函,一年内完成进修,否则予以解聘中级职称。
第九条 进修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学习完成后必须在院服务满5年才能办理院外调动等手续。
第十条 进修选派程序:
1、需要进修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批准后报职能科室统筹安排,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进修时间、进修医院、进修专业等。
2、医院及科室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统一安排相关人员进修,各科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第十一条 进修人员待遇:
1、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基础工资照常发放,绩效工资按行政人员水平发放,进修人员进修期间所发绩效不占用科室绩效指标,不再补助住宿费。
2、进修人员到上级医院的进修费凭票据实报销,差旅费凭票据实报销一趟往返费用。如因医院工作需要发生的差旅费凭票据实报销。
3、进修人员进修完毕未取得合格证明的,进修费自付,扣除全部绩效及50%工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根据医院发展和相关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医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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