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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湖县中医院新闻信息宣传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6 12:44:46 浏览:403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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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中医〔2016〕24号

 

关于印发《太湖县中医院新闻信息宣传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太湖县中医院新闻信息宣传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湖县中医院

2016年7月16日

 

 

 

太湖县中医院新闻信息宣传奖励办法

(试行)

(2016年7月15日院领导班子会研究通过)

 

   第一条为鼓励医院职工踊跃参与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多视角反映医院工作的最新动态,持续推进医院改革与发展,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奖励的医院工作信息、新闻稿件和作品,必须是传递我院的正能量、反映我院工作的新特色,包括推介我院先进典型的内容、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图文并茂更佳。要求数据准确、内容真实、抓住重点、突出特色。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各级党政及卫生计生部门创办的官方主流媒体或网站,按层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县中医院、县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和县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网,市级部门及县级媒体(网站),省级部门及市级媒体(网站),中央、国家级部门及省级媒体(网站),中央、国家级媒体(网站)。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或部门网站发布的稿件信息,视同为省卫生计生委所发稿件层次,以下以此类推。

第四条在医院及县卫生计生委门户网和县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表的一般信息按每条10元给予奖励;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重点稿件按每篇20元给予奖励。

   第五条在市级部门及县级媒体(网站)上发表的一般信息按每条20元给予奖励;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重点稿件按每篇40元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省级部门及市级媒体(网站)上发表的一般信息按每条40元给予奖励;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重点稿件按每篇8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中央、国家级部门及省级媒体(网站)上发表的一般信息按每条80元给予奖励;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重点稿件按每篇150元给予奖励。

   第八条在中央、国家级媒体(网站)上发表的一般信息按每条150元给予奖励;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重点稿件按每篇250元给予奖励。

   第九条在医院门户网站发表稿件,由医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由院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向医院门户网站外投稿的,应按程序将稿件报医院办公室审查,经院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送。优秀稿件医院可帮助向上推荐。未经报批的稿件,文责自负。稿件可通过OA系统或thxzyy@126.com报送。

   第十条一稿多投的,按最高刊载级别予以奖励,不予重复奖励。发表稿件实行一年一统计,由办公室负责统计,作为年终发放奖励的依据。

   第十一条按照《太湖县卫生计生委新闻信息宣传奖励办法(试行)》兑现的奖励全部计发给个人。对所撰写的卫生计生新闻信息在上级组织的新闻、信息评比中获奖的,县中医院按1:1给予配套奖励。

   第十二条此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撰稿人,每人每年医院给予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元。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试行。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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