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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县拨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财政专项支出8683万元。其中:公立医院改革补助2103.71万元;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补助1280.7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支出3111.44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499.30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含计生特别扶助奖励经费)1314.27万元;卫生人才培养专项等补助31.5万元;公立医院债务化解补助342万元。(县财政局)
(转自太湖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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