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降低医保药品支付价,并利用降低医保支付参考价腾出的空间,对全市公立医院275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一是公立医院医保药品支付价降低。《通知》明确,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公布2017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的通知》执行,即纳入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的3780种药品的支付价全线下调,调整幅度为8.26%。另外,为了充分体现医改利民惠民,除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格下调外,阜阳市还将制定措施,严格控制医院收入的耗材占比,让病人检查费用也降下来。
二是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下调医疗药品支付参考价的同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此次调整涉及27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提高住院诊察费、专家会诊费、护理费、三四级手术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6岁以下儿童在上述项目基础价格调价基础上加收20%,新生儿护理项目除外);降低肠内营养灌注、针对不孕不育患者的辅助生殖超声检查价格。
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有所区别。县(市区)属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按市属三级医院95%执行,市属二级综合及县(市区)属二级专科医院按90%执行,县(市区)属二级综合医院按85%执行,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按70%执行。通过这种梯度价格,利于群众了解和比较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有效促进分级诊疗,把小病患者留在基层,让上级医院真正看大病。
三是总体不会增加群众负担。据介绍,此次调价遵循“结构调整、有升有降、不增加群众负担”原则,利用降低医保支付参考价腾出的空间,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以此优化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科学有效的价格补偿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进一步破除“以药养医”顽疾。(段华梅 张文祥)
(转自安徽省卫计委官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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